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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顾问:“新三板”优劣之辨

发布时间:2011-05-05 16:40:50

来源:赛迪网

作者:赛迪顾问 赵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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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迪网讯】“新三板”作为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环,2011年以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其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导向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后,关于“新三板”未来发展趋势的猜想便不绝于耳。其中一种声音认为,“新三板”的推出有利于完善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为体系的资本市场,在现有资本市场苛刻的上市条件下,为我国的众多初创期或培育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创业板推出后,很多中小企业已经满足了条件,不需要“新三板”的过渡。况且,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再力推“新三板”并没有从根本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基于此,本文拟从客观的角度评判“新三板”推出的积极意义和尚需考虑的问题,并根据政策的动向对未来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预测。

    一、“新三板”推出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内控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远远没有达到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亟需进行规范发展。而登陆“新三板”如同主板和中小板一样,依然需要企业进行规范化改制,这对于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企业最终进入中小板或创业板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同时,创业板虽然要求条件较低,但对于初创期或培育期的企业来说,依然可望不可及。这部分企业面临着银行信贷的困难,迫切需要在资本市场的扶持下规范化运作。对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条件寻找适合企业的资本市场。经过“新三板”规范后进入中小板或创业板,可以获得投资者更好的认可和更多的溢价。

    2、有利于为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企业登陆“新三板”后,便具有了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非定向或定向增发进行融资,这样可以很便捷的解决企业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

    北京时代于2006年以每股4.05元得价格增资605.9945万股,又于2008年增资1250万股,价格为4元/股,市盈率达到12.68倍。这个市盈率高于国内企业2008年在香港进行IPO的水平,充分说明了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性。参与认购的股东共有五家,包括了国内知名的高科技企业,如紫光股份、联想控股和中国大恒。成都创投和上海天晟也借此机会成为北京时代的战略投者。

    3、有利于加速中小企业成长

    企业的发展分为内涵式的增长和外延式的发展,通过企业自身的经营固然可以稳步发展,但这种加法式的成长比之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并购式扩张,则显得过于缓慢。进入资本市场后,通过发行股份进行上下游产业的并购,不但降低了企业的并购成本;而且发行的股份由于可变现性较好,对转让方来说更有诱惑,并购更加容易。

    二、“新三板”推出尚需考虑的问题

    1、成交不足,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够

    目前,“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成交情况与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估值水平也相对较低,普遍市盈率约为20倍左右,而创业板普遍在70倍以上。成交量和估值水平的差距,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对“新三板”兴趣锐减,未来如果不能在引入做市商方面得到较好的改善,将对“新三板”的推出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2、没有从“新三板”到创业板或主板的捷径可走

    从“新三板”到创业板这一转板的过程,目前政策层面并没有明确的优惠,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如果想实现转板,仍然需要进行和直接IPO登陆创业板同样的程序。这样,对很多企业来说,通过“新三板”曲线救国不如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企业在这样的认识下,未来如果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而“新三板”与创业板长期保持估值和流动性的较大差距,则“新三板”的推出则无疑形同虚设。

    3、制度缺陷或导致“新三板”无法公正

    “新三板”市场给券商提供了另一条长远的业务渠道,既可以进行做市商,又可以保荐转板。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 新三板”市场既能做市商,又允许合规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同时下水,规则如何介定个人投资者与做市商者之间的边界,如何防止做市商者侵害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是监管层制定政策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新三板”未来的政策猜想

    1、“新三板”市场建设将分步推进。一是鉴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基础准备工作相对成熟,将首先允许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探索场外交易系统运行规律和管理经验;二是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为保证“新三板”扩容后的稳定发展,监管机构正酝酿新设一个“新三板”日常监管的交易所。关于这个交易所的方案已研究了两年的时间,根据此方案,今后“新三板”公司挂牌,除了要在证监会进行注册之外,还需到交易所备案。该交易所将担负“新三板”挂牌公司交易的日常监管工作,另外还负责拟挂牌公司的材料审核工作。而这个交易所的主要构成就是证券业协会的“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这个部门可能将来单独出来,成立“新三板”交易所,履行备案以及日常监管职责。

    3、挂牌的流程将可能与之前不同。证券业协会负责“新三板”工作业务的是“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流程是由拟挂牌公司先向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然后由该公司的主办券商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报价转让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之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最后由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向深交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商定挂牌日期。挂牌后,深交所负责开户、报价转让系统的日常运行、公司挂牌摘牌申请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资金结算、股份初始登记等业务;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业务。今后挂牌的申请流程很可能是,先在新三板交易所进行材料审核,然后在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进行注册,获得两张通行证后,再与“新三板”交易所确定挂牌时间。而上市后进行的再融资活动,也需要同时取得交易所和证监会两张通行证。

    4、转板机制虽然对企业有激励效应,但目前推出仍存在一定弊端。转板机制一直都是“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被业内期待比较多的一项改革重点,但即将公布的扩容方案中不包括转板机制,其可能将暂缓出台。业内人士指出,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目前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只要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挂牌交易。因而,转板机制无疑将又诞生一个巨大的财富熔炉。新三板转板机制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之间的升降机制应当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不能称之为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新三板毕竟还只是一个试点,真正的场外市场框架更待进一步的加以明确,在现有的条件下,企业直接由新三板转往创业板、中小板还很不现实。如果现在推出转板机制,那么“新三板”有可能就会成为一些企业登录创业板或中小板的一个跳板,这样很不利于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目前不适宜推出转板机制。

    5、做市商制度推出将成必然。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即将公开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已经确认同步推出。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NASDAQ市场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就是估值,原因在于做市商有专业的研究队伍,能够对做市的公司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的估值和报价。做市商具有估值定价、提供流动性和维护市场稳定性的作用,新三板市场必须实行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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