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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对于加快发展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2 10:04:41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樊会文 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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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
 
    一是推进电子商务向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O2O)转型。加快国内传统行业电商化改造,推广“网定店取”、“自助取货”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通过拓展网上模拟体验、试用等满足消费者体验需求,加强供应链管理,实现零售商与生产、消费环节紧密对接。二是发展以末端消费为重的C2B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需求,开展定制化生产和精准营销,发展基于人群个性需求导向的C2B电子商务。三是围绕消费者需求,改造优化物流、支付、售后、金融等相关配套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服务。
 
    (二)激励产业互联网应用创新
 
    一是借鉴德国“工业4.0”战略,加强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高端装备中的应用,实现对工业环节的精确控制。二是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工业领域与互联网领域的交流协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制造企业与用户的协同创新。三是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等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以支持更广泛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应用。
 
    (三)利用互联网重构农业产销模式
 
    一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智能农业模式。依靠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精准农业。二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改造农业营销模式,探索电商直供、网上私人定制农场等新的营销模式,让消费者参与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并根据客户需求调整生产销售的产品类型,打造从农场基地到用户的扁平化营销服务体系。三是通过互联网创造透明的供应链体系。整合质量追溯、认证机构、质检机构等多方数据资源,通过多方协作建立透明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
 
    (四)按照互联网经济特点改进投融资制度
 
    一是推进我国股市市场化改革。尽快修订完善证券法,从股权结构、发行上市条件、激励机制、赢利水平等方面放松管制,提高对企业现状的容忍度,为互联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二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引入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对互联网创新给予高强度资本支持,鼓励互联网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发债和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三是改革现有的发审制度和企业登记制度。鉴于互联网企业成长快、创新快等特性,精简审批流程,缩短上市等待的时间。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回归A股,使A股投资者能够分享其成长。四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运作的监管。学习美国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的海外行为,保护投资者的金融权益。

责任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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