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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网络游戏中角色形象的司法保护要点

发布时间:2020-08-27 17:52:45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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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一款游戏在市面上取得成功,与其背后的规则玩法、人物形象、武器装备和视听效果等密不可分。由于网络游戏在整体上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所规定的保护客体,因此,权利人维权时只能选择性地对其中的部分元素进行分割式保护,其中,以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寻求保护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成熟的作法。
  
  常见的角色形象包括人物角色形象、武器形象和装备形象等,这些通常可以认为是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要想获得法定保护,必须满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求,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虽然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与其独创性高低无关,但是作品获得保护的范围大小却与独创性紧密相连,尤其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因其独创性较低,因此在判断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产品时通常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
  
  以《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著作权纠纷案为例,原告主张其游戏中的14个界面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被告则辩称界面的整体布局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很多界面都是计算机常用的界面,不具有独创性。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14个界面并非仅由布局构成,而是由色彩、线条、图案构成的平面造型艺术。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仅要求最低限度的审美意义,而且并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作品来源于公有领域的惯常表达,故确认该14个游戏界面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但鉴于原告作品独创性不高,在侵权比对上认定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标准应当相应提高。
  
  因此,当网络游戏的权利人欲从角色形象方面主张权利时,应尽量选择具有独创性的、并与自己设计的角色形象相似度较高的部分主张。
  
  (刘奇,北京工业大学工学硕士,现就职于赛迪智库知识产权研究所,主要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利分析工作。)

责任编辑:言笑晏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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