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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5月31日前申报!2024年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3 11:17:09

来源:赛迪-中国电子报

作者:张心怡 夏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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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4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在网上申报所得税优惠时,根据企业进入优惠期的时间不同有不同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符合原有政策条件(“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并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新政策条件(45号公告第三条),可按新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二是符合新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按照“9号公告”及附件规定进行备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根据“9号公告”中有关规定需补充提供关于“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是符合新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按新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即在提供“财税〔2016〕49号”要求的材料以外,根据“10号公告”中有关规定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通知》指出,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请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及时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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