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 010-88558925010-88558943
  • 010-88558955010-88558948
CMIC专家更多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

4月26日,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期间...更多>>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

3月21日,SEMI产业创新投资论坛在上...更多>>

中国市场情报中心 > CMIC研究 > CMIC观点
CMIC: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4-02-10 16:29:21

来源:CMIC

作者:CMIC

【打印】 【进入博客】 【推荐给朋友】

    【CMIC讯】继去年12月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专家审核,沈阳、长春、哈尔滨等12个等近期雾霾天气频发的城市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同时财政部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四部委要求,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CMIC认为,推广城市名单的相继公布,意味着政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新能源汽车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四部委去年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推广应用城市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还需要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附: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序号  省份  城市/区域

1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2  辽宁省  沈阳市

3  吉林省  长春市

4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5  江苏省  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6  山东省   淄博市

7  临沂市

8  潍坊市

9  聊城市

10  四川省  泸州市

11  贵州省  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12  云南省  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责任编辑:Barbie)

相关报道
  • --

联系我们:8610-8855 8955 zhouhl@staff.ccidnet.com

广告发布: 8610-88558925

方案、案例展示: 8610-88558925

Copyright 2000-2011 CCIDnet.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000080号 网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