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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京沪两地企业仲裁意识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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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介质定价:3800.0 电子MAIL版定价:3800.0 纸介+电子版定价:
完成日期:2003-08-10 24小时购买热线:010-8855 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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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简介
调查区域:北京、上海

样本量:478个

抽样方法:根据京沪两地的企业名录按照企业性质、企业资产规模进行配额抽样

调查对象:企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总裁助理或董事会秘书、部门级经理等职务)

调查方法:利用SuperCATI快速电话调查系统进行电话调查

内容介绍:由于我国体制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主体多元化以及与世界经济融合的全球化进程逐步深化,各种碰撞、摩擦的机会增多,大量经济纠纷层出不穷。同时,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向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5年,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过去国内经济仲裁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开始大力建设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接轨的仲裁制度。仲裁以其尊重当事人意愿、一裁终局、程序便捷、成本较低、解决方式灵活、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等优点,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手段。为了解当前影响企业在选择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时的主要因素、企业对仲裁的了解和评价以及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和实际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仲裁事业的发展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就此对京沪两地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次研究的内容包括:企业法律机构的设置情况,企业对仲裁的认识,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企业参与过仲裁的实际情况及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仲裁和诉讼争夺的目标群体特征及影响目标群体选择仲裁意愿的主要因素。

数据库及问卷(RMB):2500元

研究报告、数据库及问卷(RMB):5500元
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研究发现摘要

第三部分 研究主要发现

第一章 企业内法律机构的设置情况

附表 企业内法律机构设置情况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内法律机构设置情况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内法律机构设置情况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法律机构设置情况差异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内法律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章 企业对仲裁的认识

一、 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总体了解程度

附表 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了解程度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了解程度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了解程度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了解程度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了解程度的差异

附图 1997年、2003年北京企业对我国仲裁制度了解程度的变化

二、 企业对仲裁机构性质的认知

附表 企业对仲裁机构性质的认知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对仲裁机构性质的认知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对仲裁机构性质的认知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仲裁机构性质的认知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对仲裁机构性质的认知

三、 企业对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认知

附表 企业对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认知

附表 企业知道我国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项数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知道我国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项数

附表 不同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知道我国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项数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知道我国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项数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知道我国仲裁制度主要具体规定的项数

四、 企业对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表 企业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图 1997年、2003年北京企业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评价的变化

五、 企业对仲裁员素质的评价

附表 企业对仲裁员和法官素质的评价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对仲裁员和法官素质的评价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对仲裁员和法官素质的评价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仲裁员和法官素质的评价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对仲裁员和法官素质的评价

第三章 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一、 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

附表 企业在合同中通常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在合同中通常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合同中通常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合同中通常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在合同中通常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二、 企业选择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企业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北京、上海的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选择仲裁与诉讼的企业主要关注因素的差异

三、 企业对仲裁的认识对其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附表 对我国仲裁制度了解程度不同的企业选择仲裁意愿的差异

附表 对仲裁裁决效力具有不同认知的企业选择仲裁意愿的差异

附表 对仲裁员素质具有不同认知的企业选择仲裁意愿的差异

附表 对仲裁机构性质具有不同认知的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

附表 知道某条仲裁的主要具体规定对企业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四、 企业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比例

附表 企业是否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情况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是否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情况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是否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情况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是否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情况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是否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情况

五、 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附表 参与过仲裁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附表 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附表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附表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附表 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六、 企业对仲裁的使用体验对其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附表 是否参与过仲裁对企业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附表 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对其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第四章 仲裁方式竞争目标群体的特征及其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 选择仲裁与诉讼的核心企业群体特征以及二者竞争目标群体特征

附图 选择仲裁和诉讼的核心企业群体特征

附表 选择仲裁与诉讼的核心企业群体与竞争目标群体的比例

附表 三类群体在合同中通常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的差异

附表 三类群体中,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比例差异

二、 竞争目标群体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确定对竞争目标群体选择仲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中,对仲裁了解程度不同的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差异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中,对仲裁裁决效力具有不同认知的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差异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中,对仲裁员素质具有不同认知的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差异

附表 是否参与过仲裁对竞争目标群体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中,参与过仲裁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对其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中,对仲裁机构性质具有不同认知的企业选择仲裁的意愿

附表 知道仲裁的某条主要具体规定对竞争目标群体选择仲裁意愿的影响

(二)、主要影响因素在竞争目标群体中的表现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了解情况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对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效力的评价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对法官和仲裁员素质的评价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是否实际参与过仲裁的比例

附表 竞争目标群体中,实际参与过仲裁的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满意度

第四部分 结论与建议

第五部分 技术报告

一、执行区域和执行时间

二、各地执行样本分布情况

三、调查对象背景情况

四、复核情况

相关报告
京沪两地企业危机管理现状研究报告(2003) (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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