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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问题不能仅靠增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1-09-06 12:12:5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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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家级工作会议将于9月正式召开。其中的一个看点,就是有可能增设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家级管理机构。

  在一系列紧缩政策的挤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根据全国工商联刚刚完成的一项对17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生存非常艰难,困难程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初期。

  导致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有很多。统计显示,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已经超过22%,近期人民币汇率又呈现加速上升趋势,使得本来就微利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还有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上升等成本因素,也成了压垮部分中小企业的一根稻草。

  此外,货币政策的紧缩还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借贷成本急剧上升。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市,有关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当前资金面偏紧的企业占了42.9%,企业资金缺口平均约为10%,而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仅为57.4%。

  其实,早在2005年,中央政府多部委就联合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今年中央政府又推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了“非公经济36条”的原则,并进行了细化。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然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这其中,缺乏国家级的统一协调机构当然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需要多部门共同联手、认真贯彻才能得到有效实行。但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一些部门各自为政,或落实政策过程中互相推诿,责任不清,致使扶持政策变成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画饼”。

  建立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是国外的一种惯常做法。在国外,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比如美国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在贸工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德国在经济事务部下设中小企业局,比利时、卢森堡等国设有中小企业事务部,日本在通产省内设中小企业厅等。

  因此,目前有关部门建议设立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恰当和有必要的。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国情以及以往的经验,仅仅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困局的根源,还在于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体制,而不公平的竞争制度往往会置中小企业于更为不利的市场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在竞争中掌握着大多数的资源,因而有着绝对的优势。紧缩政策虽然对其有影响,但在各种政策的保护和扶持下,难有伤筋动骨的冲击。以银行信贷为例,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为7.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4%,这个比例与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90%以上显然严重失调。而形形色色的行业和产业进入壁垒,更像一道无形的墙,将中小企业无情地挡在外面,极大地限制了它们发展的空间。

  由此可见,虽然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但更应该在市场竞争制度建设方面多下工夫。只有打破市场经济的垄断,实现市场经济的充分自由竞争,这才是最好的扶持政策。否则,即使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也会像以往的教训一样,除了徒增一个行政部门并使机构更为臃肿外,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局依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李长安 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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