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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1-05-31 11:03: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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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网络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12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年增长48.6%。中小企业亦纷纷试水“网络营销”,中小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达92.7%,规模较大的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更是接近100%。毋庸置疑,网络市场给人们呈现出全新的营销模式和消费方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网络市场中的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由此,工商部门如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监控手段,解决执法难题,是工商部门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何完善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网,掌握网络市场执法办案的主动权三个方面,探索网络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数据库的内容包括主体名称、主体类型、网站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网站类型、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以及有关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事项。首先,抓住网络市场监管的关键——网站,化“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网站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抓住网站经营者,就直接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网络运营商在授予网站域名和IP地址时,要严格登记网站的详细信息;作为交易平台的网站接受网店和个人进入网络市场的申请时,也要查验登记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其次,坚持网上监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变虚拟为现实。检查网站即时显示的信息和通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是否一致,以使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不断更新。

    二、建立强大的网络市场监管网。一是建立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网。根据网络市场主体遍及全国各地的特点,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独立单元建立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网,消费者或举报者在任何地方均可登录该网即时反映相关问题,工商部门则可快速发现案源线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二是构建跨区域的联动监管网。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地和经营者所在地往往不一致的情况,开发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工商网络市场监管网络。各地工商部门发现不在本辖区的网络违法经营者通过监管网络移交辖区工商部门处理,对于案件的移交、办理、反馈,联动监管网要保持完整的痕迹记录,便于监督网络执法和落实监管责任。

    三、掌握网络市场执法办案的主动权。一是官方信息要占领网络主阵地,让虚假信息无处藏身。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发生网络欺诈的重要原因。在人们心中官方信息是最有权威的,工商部门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实行网络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网络违法经营者信息和违法商品信息免费查询制度。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让群众初步甄别网络商品的真假伪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强大力量。二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针对网络证据即时性、无痕性等特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站是提供经营证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存完整的网上交易记录,否则要承担不利的责任后果。三是主动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络,争取信息资源共享,弥补工商执法手段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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