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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兼顾“投融资”功能 监管层顾虑多

发布时间:2013-09-22 09:48:29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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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制度可能有一些新意,而落实“三公”原则,兼顾融资和投资功能才是关键。

  李大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修改后的IPO征求意见稿可能会在“十一”前后公布,这次改革可能有些新意:其一,从根本上抑制一级市场的泡沫,抑制“三高”(即高发行价格,高发行市盈率,高比例超募)现象的出现。其具体的措施有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上市公司如果出了问题,券商、会计师、律师负有连带责任,将被一起处罚。其二,尝试优先股的发行,可能先在银行股中试点。其三,市值配售新股,可以使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存量资金、增量资金支持一级市场。其三,退市制度的实施,为了使上述改革取得成效,还需要对《证券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至于IPO重启的时间,预计会在重要会议以后,今年底以前。目前市场担心的是IPO重启初期就出现“井喷”现象,使市场不堪重负。但我相信管理层会看到这一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学成:客观地讲,任何一个资本市场,其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都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只有投资功能而无融资功能的市场,也没有只有融资功能而无投资功能的市场。A股IPO已经停了近一年时间,按理说,会在不久的将来重启,不会长期停下去。因此,我们应该端正心态:一方面,不要担心IPO重启,而且也于事无补;另一方面,应该积极进行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我认为,改革的核心是真正落实“三公”原则,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造假行为零容忍,不能让其得到好处,这就要求监管层必须充当自己的角色。对于市场呼声很高的新股发审注册制,我估计不会很快推行,将有一定过渡期,因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据我们了解,实行注册制的市场,对新股公开发行的审查也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并非像有些意见认为的仅是简单备案。

  秦茂军:IPO不可能在短期内重启,因为目前监管层还有很多顾虑,如新股发行配套规则、承销配售方式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市场各方均衡博弈的新股定价机制也未建立等。除非股指上穿2500点甚至3000点;除非按市值配售新股,除非新股发行量中有相当一部分为优先股。只不过随着一次次的政策发布及消息传播,对市场的影响还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市场呼声很高的新股发审注册制更不会很快推行,将有一定过渡期。我认为,现在市场更应该关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如何减少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如何有效大抑制三高;如何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如何应该尽快健全A股市场退市机制;如何使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享受到改革的红利等。同时,市场扩容处除了新股发行外,再融资同样是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如何将优先股发现落到实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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