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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桥就沽空机构第二份报告作澄清反驳

发布时间:2017-11-13 16:04:19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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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宏桥(01378-HK)就沽空机构Emerson今年10月30日第二份负面报告发出澄清公告,坚信第二份负面报告中所含质疑属误导、不真实且无事实依据。


    公司指,第二份负面报告声称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的发电成本(包括蒸汽成本)仍远低于中国领先独立发电商的发电成本。董事确认,公司于2010年至2015年的发电成本属真实准确。集团的发电成本优势已于先前澄清公告中披露,集团于2010年至2015年的发电成本亦已由天职风控查证,而相关商定程序发现已显示本集团于2010年至2015年的发电成本乃属真实准确。


    负面报告亦称,魏桥铝电于2012年至2015年的供电标准煤煤耗比领先的独立发电商的供电标准煤煤耗低21%是不可思议的。公司反驳指,公司的发电厂为热电联产机组,能够同时生产电力及蒸汽,具有节能的特点,另外公司亦一直采取各种技术手段降低其煤耗。集团也自2010年起进行了大量技术改进,其中包括,解决机组运行若干问题以减少启停次数、改善汽轮机进汽方式、加强真空系统管理,以减少电厂真空系统泄漏量,并通过培训及技术模拟练习提高本集团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等。董事认为,负面报告所选发电公司使用的纯凝机组不能与公司的热电联产机组作比较,而先前澄清公告中披露的供电原煤煤耗数据乃属真实准确。


    负面报告声称蒸汽成本未能构成2009年0.08元人民币╱千瓦时的成本。但公司截至2009年12月底止年度的单位蒸汽成本为119元人民币╱吨,而非负面报告所推论的74元人民币/吨,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蒸汽总成本(计入电力成本)约为2.51亿元人民币,而非负面报告所推论的2.64亿人民币。公司确认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蒸汽成本对电力成本的影响约为0.08元人民币/千瓦时(该0.08元人民币/千瓦时为0.079元人民币/千瓦时的约数而非负面报告所声称的0.084元人民币/千瓦时的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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