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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亚企业控股拟反收购物业公司及供股以求复牌

发布时间:2017-11-10 10:18:49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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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亚企业控股(08173-HK)将进行复牌建议,当中涉及(1)股本重组;(2)债权人安排;(3)公开发售;(4)收购事项。


    于2017年9月15日,与投资者订立重组框架协议(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补充及修订),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投资者收购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全部股本权益),代价约为4.235亿港元,将透过按发行价每股0.19港元配发及发行约22.29亿股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代价股份占完成时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0%。目标公司主要业务为于香港提供商业及住宅物业,以及本地物业发展商售楼处及示范单位的内部设计服务。


    同日,公司向联交所呈交复牌建议,10月30日,联交所同意准许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或之前提交与复牌建议相关的新上市申请。否则将取消上市地位。


    公司建议待股东批准后落实股本重组,当中包括注销股份溢价、股份合并、削减股本、注销未发行股本及增加法定股本。


    待股本重组生效及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拟每持有19股发售股份获发1股新股份/合并股份的基准进行公开发售,合共配发及发行约12.98亿股发售股份,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0.19港元。公开发售将由包销商全数包销。发售价每股0.19港元较于2017年3月17日(即最后交易日)的理论报价每股新股份/合并股份1.35港元(每股股份0.027港元的报价已经调整以反映股本重组之影响)折让约85.9%。


    基于本公司现有之账册及记录或由债权人所作出之申索,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债项约5.596亿港元。于债权人安排生效后,债权人作出的所有申索及公司的其他负债将全面免除及解除。而作为回报,在债权人安排下,申索获承认的债权人有权按照各自在债权人安排下获承认的申索金额比例,以同等基准收取债权人安排代价(经扣除管理和执行债权人安排涉及的费用和安排管理人可能作出的任何储备后)。


    公开发售的所得款项总额预计达2.466亿港元,当中约2.07亿港元的所得款项将用以支付债权人安排,余款约3960万港元(偿还股东贷款及交易贷款,以及扣除专业费用和开支(包括包销佣金)后)将保留作为公司于完成后的营运资金。


    于建议重组完成时,公司将重新组成董事会,所有现任董事将由新董事取代,建议的新董事包括陈先生和李先生。另外,现建议由管理层成员陈先生和李先生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彼等拥有所需技能。


    股份自2017年3月20日起暂停在创业板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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