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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索赔获法院正式立案 大股东成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8-04-10 17:20:21

来源: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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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成被告人不影响公司业绩


  金证券记者 陶炜


  天奇股份(002009)被立案调查事宜结案才十天,投资者向大股东黄伟兴索赔的官司就已经获得了南京中院的立案。在本次索赔案中,被告人是大股东黄伟兴,无论投资者索赔是否能够成功,上市公司的业绩都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法院正式立案


  与过去相比,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速度越来越快。《金证券》记者注意到,3月23日晚间,天奇股份才公告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4月2日,南京中院就立案受理了投资者陈某提起的索赔诉讼。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黄伟兴曾借用他人名义,以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定增股份,并实际决策了这些资管计划的减持行为,但黄伟兴未履行信披义务。2012年12月,天奇股份启动发行程序。2013年4月,经中间人张泽宇联系,黄伟兴与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公司议定,由浙江发展出资4.54亿元参与认购公司定增股份,具体模式为以资管计划认购定增股份。其中,浙江发展认购资管计划优先级,享受10%固定年化收益;由张泽宇和黄伟兴儿子黄斌负责寻找资产管理公司和劣后级投资人。而实际上,黄伟兴借用他人名义加入了劣后级投资人的行列。2013年5月-2015年3月,经黄伟兴决策,并交代黄斌具体落实,其认购的资管计划陆续减持完毕所持天奇股份股票。


  证监会认定,黄伟兴实际控制3只资管计划卖出决策,超比例减持天奇股份股票未如实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天奇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其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警告并处罚款894万元的处罚。由于这份处罚文件,在2014年8月9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奇股份并在2017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索赔中的被告是大股东黄伟兴而非上市公司,所以无论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偿,均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董事黄斌神奇免罚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根据天奇股份的相关处罚文件,全程参与了黄伟兴违规行为的董事黄斌并未受到处罚。


  在今年2月份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曾详细披露了黄伟兴违规过程中其子黄斌的所作所为。处罚告知书显示:2013年4月,黄伟兴与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公司的合作中,是由张泽宇和黄伟兴的儿子黄斌负责寻找资产管理公司和劣后级投资人。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经黄伟兴决策,并交代黄斌具体落实,财通基金定增21号、汇添富定增双喜富牛1号、天弘基金定增1号陆续减持完毕所持天奇股份股票。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10号、苏证调查字2017011号、苏证调查字2017012号、证调查字2017013号)时,董事黄斌也和黄伟兴一起遭到调查。


  黄斌身为公司董事并全程参与了黄伟兴的违规行为,却并未受到任何处罚。而且,在今年3月份的处罚决定书中,更把处罚告知书中显示的黄斌改成了黄某,进一步让黄斌撇清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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