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5 17:20:28
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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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术工人待遇要提高啦!日前,黑龙江省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教育等需求,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可越级申报,技能等级可直接认定。
A收入
鼓励企业实行急需技工年薪制设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对于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特殊津贴。国有企业内部,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
B住房
技术工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其工作地落户
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教育等需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技术工人的住房问题。技术工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技术工人工作地落户。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C休假
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带家属
严格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各地要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
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
D评审
企业一线优秀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可越级申报
取消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中论文、奖励证书等要求,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重点考核技术工人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能力。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具有绝技绝活、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可越级申报,技能等级可直接认定。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技术工人参与科技科研计划项目的,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E激励
获“中华技能大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代表龙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代表龙江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龙江大工匠”、100名“龙江技术能手”,省政府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其中,非公企业技术工人获奖人数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43%,青年技术工人获奖人数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45%。对龙江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工人,省政府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每两年选拔50名“黑龙江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对每名首席技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