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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快界定亏损互联网企业上市标准

发布时间:2014-03-24 11:07:58

来源:证券时报网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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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要改革创业板制度,适当降低财务标准的准入门槛,建立再融资机制;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上周末,肖钢主席的前半句话已经兑现——证监会宣布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其中就包括修订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适当降低财务指标要求,还有建立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的定向增发机制。剩下后半句话的相关工作则暂时没有出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当中。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未盈利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的准入措施安排,监管部门一直在推进,但目前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都不太满足。比如盈利的问题,证券法就有所要求,必须在上位法进行修改之后才能推进。对于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在此前讨论的过程中意见仍难以达成一致,所以证监会认为要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待认识统一之后才能有所推进。


  据证券时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的分歧主要仍存在于互联网企业如何界定上。据悉,今年年初监管部门曾组织多家创投机构进行研讨,主题是如何界定互联网和高技术企业。监管部门的讨论稿中提出的以研发投入占比作为界定指标,但机构人士多持反对意见,理由是除了初创期的企业之外,取得一定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往往研发投入占比会出现下降。


  除此之外,证券时报记者还获悉,监管层此前提供的讨论稿中,还就如何界定互联网企业提出了规模指标的方案,粗略划定在年营收规模1亿元左右。证券时报记者就此与业内交流,比较多的建议集中在应该侧重规模指标淡化盈利指标,其中1亿元的年收入规模呼声较高;此外还应有清晰的盈利模式,要能够支持规模和盈利的正向关系等。


  随后在与接近监管部门的研究人士交流中还了解到,确实存在1亿元年营收规模的讨论,不过对于上述说法,目前业内的分歧比较大,整个方案的争议都很大,因此暂时没有比较一致的共识,一切尚待高层决策。


  由此可见,尽管创业板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等措施已经快速落地,只待修订完毕即可发布实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政策的出台则可能还需时日。


  不可否认,由于涉及到上市政策的倾斜问题,制定出相对合理的指标十分重要。一旦划定标准,这就意味着标准之内的亏损企业可以上市,可以享受上市政策倾斜。可以预想,不论标准如何划定,都可能引发卡在标准之外的同行业企业的争议,如何在制定标准时求取最大的公约数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新一轮互联网公司赴美上市潮正在掀起,京东(滚动资讯)商城、新浪微博、阿里巴巴(滚动资讯)都在筹划当中,在接连错失分享优质互联网公司成长红利之后,谋求变革的国内创业板不应该继续缺位。创业板降低准入门槛、扩大行业覆盖已经迈开了第一步,期望推进尚未盈利但符合条件互联网企业上市的进程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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