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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单位临时工占比禁超10% 福利一致

发布时间:2013-08-09 09:44:27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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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出了规定,即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即社会上通常认为的“临时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专家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规定为用人单位划定了劳务派遣的红线。


  该规定给用人单位划下红线


  “这相当于给用人单位划定了红线,给出了约束,限制了企业无限制地扩大派遣人员的用工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认为,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


  根据这位专家的调研,劳务派遣比例偏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国企,比例高的企业能达到50%到70%。


  “10%也是给出了一个平衡点,让企业也能接受。”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在其他国家,并没有关于劳务派遣比例的硬性规定。他测算,在劳务派遣比例比较高的荷兰,劳务派遣占用工的比例大约为10%。


  “同工同酬”暂不含福利一致


  “同工不同酬”一直是社会对劳务派遣诟病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有大小概念之分,大概念指的是福利的相同,小概念指的是工资的相同,目前的诉求主要还是后者。”这位专家指出,基于企业效益的差异,在福利是否一致上,企业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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