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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丽:保障信息消费安全从三方面着手

发布时间:2013-11-11 10:43:16

来源:赛迪-信息安全研究所

作者:闫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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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基于大量数据的信息消费必须确保信息安全,否则信息消费市场将难以持续健康发展。信息消费时代要保障信息安全,必须对三方面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1、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网络欺诈、钓鱼网站等违法行为频繁出现,极大地影响了网民对网络应用的信心。

  3、我国金融、电子商务等重要信息系统大量使用国外产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伴随着各国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当前,我国正大力鼓励以信息产品、信息内容和信息服务为对象的新型消费活动,信息消费呈现迅猛发展态势,成为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新动力。但与此同时,重要信息窃取、网络欺诈等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如何让公民等主体放心、大胆地进行消费,成为信息消费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关注网络信息保护问题

  信息保护是网络时代的难题之一。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出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网络信息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剧:一方面,企业可在个人无法控制或不知晓的情况下,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个人数据,极大地侵犯了个人隐私;另一方面,通过对网络上海量数据的挖掘分析,可以获得国家的政治动态、军事布局、经济趋势等信息,一旦被恶意利用,将严重影响国家安全。2012年年底我国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网络信息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该规定在落地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有法律规定相对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一些细化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个人隐私保护技术研发相对滞后等。建议下一步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各行业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等,增强现有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有效的政府调查和介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大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技术研发,从技术层面保障个人隐私。

  加快网络信任服务应用

  近年来我国网络欺诈、钓鱼网站等违法行为频繁出现。例如,2013年1~8月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处理了近4.5万个钓鱼网站,其中支付交易类、金融证券类钓鱼网站所占比例超过90%的份额。又如,伴随着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等行为也频繁出现,而且越来越隐蔽、难以发现。由于难以确定行为主体的真实身份,网络信任问题越来越突出,极大地影响了网民对网络应用的信心。建议下一步加快推动公安部、银行等部门开放现有身份信息资源,以电子认证服务业为基础,建立网络身份统一管理体系,同时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对身份要求较高的领域入手,推进网络信任服务的应用。

  加强对国外产品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金融、电子商务等重要信息系统大量使用国外产品和服务。但是,对这些产品是否存在漏洞等安全隐患、服务是否安全可信等却不清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棱镜”事件揭示了美国利用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全面监控全球网络行为的行径,也暴露出我国使用国外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和脆弱性。考虑到我国信息技术产品高度依赖国外的现状,建议抓紧开展国外产品信息安全审查,并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支持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研发,坚持以应用促发展,支持政府部门和重要领域率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确保根本安全。

责任编辑:拂晓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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