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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深化改革要求涉“安”特殊重点领域这样做

发布时间:2019-09-19 17:29:47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赛迪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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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给予了特殊关注,全文共16处提及“安全”二字,囊括了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内容,对涉及“安全”的标准、监管方式、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基本原则、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及构建协同监管格局等三项主要任务中。
  
  其中,基本原则“分级分类”特别提出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在精简整合强制性标准大背景下,仍提出“重点加强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建设,优化强制性标准底线”、“对涉及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等要求;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方面,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化为“特殊”、“重点”,并强调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在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面,也同样强调了“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等。
  
  在《意见》要求的“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方面,我国涉“安”领域已开展一定工作。自2017年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连续三年公告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截至目前,共8批56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后,将对重大项目申报、依法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信用监管”的积极效果初步显现。
  
  《意见》的发布,将引导涉“安”特殊重点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向着严格、有序、全覆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言笑晏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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