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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鼓励国际化发展 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

发布时间:2017-12-29 09:11:58

来源:赛迪-中国电子报

作者:赛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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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解读之八
 
  背景情况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行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结合,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推动重点产业国际化布局,引导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者中表现非常活跃,主体地位渐显,涌现出华为、奇瑞、吉利、海尔、腾讯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生力军。
 
  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制造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提升,实现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仍面临核心竞争力不足、经营水平不高、应对国际复杂环境能力不足、国际化经营人才欠缺等问题。为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打造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外部支撑,《指导意见》明确将鼓励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作为主要任务。
 
  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企业在品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并围绕国际化发展的支撑条件,提出健全信用体系、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信息服务体系、融资支持体系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已经或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任务。
 
  推动企业“走出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等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并购、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出口等方式,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境外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带动我国产品和技术输出。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融资渠道,开展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行业技术机构以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我国企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在全国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培训、推广典型经验;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服务。积极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参与马德里体系发展前景的规划工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交流,在国际规则框架下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人力资源建设。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在中国商标网设立商标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发布首批主要国家商标法律法规及商标海外维权案例。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援外项目、提供重大战略项目融资和配套支持,推动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出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统筹使用各类援助资金,助力多领域民营企业走出国门,不少民营企业已通过成功实施援外项目,带动了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项目。
 
  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2015年12月商务部打造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了“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专题栏目。在平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6)》等政府公共服务产品,以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等。
 
  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2017年5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等部门代拟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围绕体制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企业责任,严格依法执纪,补足制度短板,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放管结合、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等部门代拟的《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监测,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法律保护,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拂晓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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