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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三大战略意图

发布时间:2016-08-05 09:49:49

来源:赛迪中国电子报

作者: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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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编制。近日,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司长谢少锋。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三个战略意图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李克强总理强调“中国制造2025”的前途就在于“+互联网”。请问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有什么战略意义?
 
  谢少锋: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战略意图:一是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手段。深化互联网在制造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激发创新潜能、重构生产体系、引领组织变革、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构建跨领域、协同化、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有利于打造新型制造体系,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以及精准、高效的供给体系。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正成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战略支点。
 
  二是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制造业是技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互联网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推动制造业创新主体高效互动、产品快速迭代、模式深刻变革、用户深度参与,制造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载体、新模式不断涌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缩短技术商业化周期,加快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助推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是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抢占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全球互联网正处于从消费领域向生产环节拓展的关键时期,国际社会提出工业4.0、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战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为关键环节、制造业为主战场、制造企业为主力军,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发展理念、架构标准、核心技术、生态系统的竞争制高点。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活跃、产业规模领先、人才资本聚集以及制造业门类齐全、独立完整、规模庞大的双优势,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倍增效应、聚合效应,将会不断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
 
  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可概括为“一二三三七”
 
  记者:《指导意见》对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如何部署的?
 
  谢少锋:《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了简单好记,大概可以用“一二三三七”来概括。
 
  所谓“一”,就是围绕一条主线,即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
 
  所谓“二”,就是打造两个平台,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
 
  所谓“三三”,首先是培育三个模式,即支持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增强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其次是增强三个能力,即增强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基础技术、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制造业发展新动能。
 
  所谓“七”,就是落实七项政策,即在体制机制、国企改革、财政支持、税收金融、用地用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措施保障。
 
  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新业务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比如,通过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最初是如何考虑的?
 
  谢少锋:经与财政部充分沟通,《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面推广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主要考虑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政策,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服务按17%,交通运输业按11%,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电信服务等按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
 
  目前,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类企业业务多适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阿里巴巴、腾讯等电子商务平台适用增值电信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制造业开展服务新业务可适用17%、11%、6%的增值税税率。例如,徐工集团将信息化业务剥离成立徐工信息,开展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其中,技术咨询、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剥离之前这些业务都含在产品中要缴纳17%的增值税;沈阳机床、神州数码等共同投资打造智能云科,开展融资租赁、在线维护和工艺支撑业务,其中融资租赁适用17%的税率,在线维护、工艺支撑等适用6%的税率;宝钢通过建立采购和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东方钢铁,拓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适用软件服务6%的税率。当前制约制造业开展基于互联网新业务的主要挑战是相关政策落实操作难度大,业务门类较多,部分企业对政策不了解,需要税务部门出台细则,加大宣传并加以落实。
 
  工信部下一阶段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记者:《指导意见》印发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什么具体安排?
 
  谢少锋: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强化跟踪督查。
 
  二是推动《指导意见》落实。围绕国企改革、财税、金融等重大政策,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完善有关细则,推动政策落地。我部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智能制造2016专项、服务型制造三年行动计划,把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力争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同时我部将以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信息物理系统、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为重点,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
 
  三是做好宣贯工作。包括举办省部级专题培训班、组织召开全国性宣贯会议、编写出版系列解读材料,以及在中央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进行专题宣传活动等。
 
  全国工信系统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同行动
 
  记者:国家部委、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将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谢少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探索性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全国工信系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同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将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际、部地之间的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中处于枢纽和关键位置,要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落实方案,做好部省衔接,做到政策措施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财政支持。社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以推动技术合作、标准普及、市场拓展、产业整合等为重点,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反映企业诉求,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企业是“互联网+”的主体,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企业要争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先锋队”和“主力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变革,不断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进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拂晓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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