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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建立工业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体系建议

发布时间:2014-07-04 09:35:40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产业政策所 郑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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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尚未建立工业产能过剩监测机制
   
    7年前,我国曾提出要建立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2006年,国发〔2006〕11号文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要尽快建立判断产能过剩衡量指标和数据采集系统,并有计划、分步骤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2009年,国发〔2009〕38号文再次提出“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但事实上,这两个文件提出的政策未能真正等到落实。
   
    原因之一是产能统计工作缺乏统筹协调
   
    目前,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在行业相关信息统计方面缺乏协调配合,行业信息统计发布方面存在统计口径不同、数据归口管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产能相关信息分散、缺失,不能形成较为完整、科学、准确的工业行业产能数据。
   
    原因之二是测算方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工业行业生产能力统计主要有10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和年度小规模生产能力统计这两种途径。统计频率无法形成完整的产能变化的时间序列数据,也无法得到全行业的生产能力数据。
   
    另外,科学的产能利用率测算方法体系尚未形成。目前,官方公布的生产能力利用率计算采用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实物产量与相应的生产能力之比。以实物计算的产能利用率仅能细分行业或者较为粗略的某一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数据,无法得出全行业和工业的平均产能利用率。
   
    原因之三是发布机制有待改善
   
    我国工业行业产能及利用率的统计和发布主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但仅在1995年公布了一次重点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数据,且从2007年起,《中国统计年鉴》停止发布产能数据。目前,主要是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在对重点行业的产能利用率进行测算。由于缺乏来自国家层面权威、准确的产能利用率数据,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统计口径、方法、样本乃至结果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行业产能利用率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不够。
   
    三、对策建议
   
    可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生产能力利用率调查和发布机制,多部门协力,力争在未来几年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行业产能及利用率监测预警体系。
   
    (一)建立科学系统的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监测制度
   
    建立较为系统的产能调查和数据采集统计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行业和指标体系;建立以新增产能、现有产能、退出产能为主要跟踪对象的产能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同时,构建科学的产能利用率测算办法,通过以价值量计算,实现利用率的可计算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协同工作机制
   
    建议建立以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统计、发展改革、工商、财政、能源等部门配合的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建立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联席会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一方面工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情况,便于高效完成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相比其他部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有助于工业主管部门通过监测体系准确掌握产能变化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三)构建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发布和预警平台
   
    建立以产能利用为核心行业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和预警平台。包括生产能力和利用率等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信息公开、化解产能过剩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展情况、以产能利用为核心的行业运行和产能变化动态跟踪报告、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等报告。

责任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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