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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看海关服务的提升

发布时间:2015-11-04 08:27:38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马英才 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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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近几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抢占全球电子商务制高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着力点。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通过杭州的先行先试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赛迪智库互联网所认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通关、结汇、退税等海关服务和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优化海关服务和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基于此,本文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   结汇退税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期望通过杭州的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更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营商环境。近几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跨境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达到4万亿元,增长率为30.6%,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8%,预计到2017年跨境电商规模将达8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将达20%以上。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将有力促进国家外贸水平提升,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的同时,政策支持、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但在通关、结汇、退税等相关的服务流程和措施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这就要求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创新和提高服务能力,优化通关服务流程,解决好企业的结汇退税等问题。


    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一)行业巨头布局跨境电子商务


    面对千亿级的市场蛋糕,各大行业巨头纷纷杀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在阿里上线天猫国际、淘宝全球购的引领下,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等众多电商纷纷进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搭建跨境电商贸易体系;顺丰、圆通、韵达等物流企业也不甘心只做“跑腿”角色,纷纷上线自己的跨境电商平台,抢占跨境电子商务的新蓝海。行业巨头涉足跨境电子商务,一方面改变了个人海外代购的局限,优化了购物流程和消费者体验,另一方面,也颠覆了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激发了外贸新活力。


    (二)对外贸易服务生态圈成为发展新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涉及通关、结汇、支付、信用等很多环节,加重了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互联网行业巨头可以凭借自己优势,依托外贸企业交易数据的积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和平台,构建对外贸易生态圈,为从事外贸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通关、物流、结汇、退税等服务,减轻中小企业的工作负担,节省成本,提高企业效率。以阿里“一达通”为代表,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开始搭建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外贸企业在流通环节中遇到的服务难题。


    (三)阳光监管成为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国家有关部门从2013年以来开始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起草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具体政策支持和实施要求,鼓励各地先行先试。2014年7月,海关总署接连出台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两个法规文件,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通关服务缺乏顶层设计


    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涉及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海关、工商、外管、国税、质检等部门,长期以来各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分别出台相关的部门监管规章制度,单独领导、分别行使监管职能,部门之间没有有效沟通交流机制,执法过程存在难以衔接和协同问题。特别是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货物进出口多而频繁,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尽管近年来,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和统一谋划,相关监管细则和管理方法没有及时跟上行业的发展速度,部门之间也缺少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协同监管仍存在一定难度。


    (二)通关流程复杂


    跨境电子商务目前主要形式有B2B、B2C、C2C等方式,交易品种多、数量大、交易频率高、单票金额低,采用的物流方式也主要是小包裹、邮寄和快递等方式。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出现的商品碎片化现象,一方面,由于涉及海关、商检等多个主体,跨境电商就需要逐票申报,存在申报项目多、申报内容重复等问题,加重了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工作负担。虽然海关总署核准实行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但各地海关的监管标准并不统一,跨境电商企业的通关成本过高的现状并没有真正改观;另一方面,海关也需要逐票审核,在查验环节上存在相同批次的货物重复检验、在放行环节上也存在手续繁多,不能完全实现无纸化办公,在进出境货物的商品性质和价格认定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增加了海关、商检等部门的工作量,导致通关缓慢。


    (三)缺乏正常的结汇和退税渠道


    在结汇方面,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不同。传统的国际贸易在通关环节就会产生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出口企业以出口核销单货或报关单为出口证明,可以在银行进行正常的结汇业务,在税务机关取回出口退税。而跨境电子商务所有流程都是通过网上在线交易完成,企业仅有电子交易记录、付款记录,没有商业发票和纸质合同,导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去银行进行结汇业务时,很难完整提供商业合同、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相应凭证,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结汇。在出口退税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包裹一般采取个人行邮、商业快件等非货物贸易方式通关和运输,大部分卖家无法获取正常贸易方式的检验检疫凭证和相应的商业贸易通关单,也很难获得增值税缴税凭证,也就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货物返修退换不顺畅。


    现行的海关管理模式在跨境邮递货物、物品的返修、退换上存在较大困难。国内电子商务在退换货物方面流程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买家通过快递公司把东西直接寄回给买家,买卖双方在网上进行操作、完成退款等流程即可。跨境电子商务则和国内电子商务的退换货流程完全不同,其需要再次执行货物进出口通关流程,货物返修更是需要再次完成通关手续,操作过程复杂,物流成本较高。同时,返修和退回的商品在当前仍然被当做进口商品,需要额外缴进口关税,使得电商企业承担退货的风险和损失。


    三、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服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由海关牵头,完善相关的顶层设计,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管理部门,电商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不同需求,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相互协调,建立各职能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机制,形成完整的快速通关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海关数据、检验检疫数据、税务数据、外汇管理数据、物流数据以及企业数据等共享共用,实时掌控进出境商品的销售情况、通关状态和物流配送信息,共同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难、结汇难、退税难”的问题。


    (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通关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接口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安全认证的要求,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管、国税、商务部门、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第三方支付在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数据的标准化与商品信息、物流信息、资金信息和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支持电商企业建立在线通关、结汇、退税申报等应用系统,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跨境电商平台、物流、支付等企业系统联网对接,简化企业的报关流程和通关环节手续,实现口岸监管的前推后移、分类通关以及全程无纸化通关管理,从而优化数据以及单据的整理难度,降低海关的监管难度,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模式。建设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依托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现有的电子口岸平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大通关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跨境电商报关报检系统,实现纸质单据电子化,电子合同、电子认证规范化,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一站式”通关服务。尽快建立跨境电商企业的认定机制和备案制度,确定交易主体的真实情况和合法地位,赋予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资质,建立交易主体与报关服务的关联体系。逐步完善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络保税等新型通关监管模式,建立起跨境直购的渠道和网络环境,将跨境电商的网上交易记录、物流记录以及支付记录纳入进出口货物认证依据。针对B2C、C2C等小规模进出口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申报、快速通关的通关服务系统,利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和中国电子口岸信息平台,通过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数据交换,充分验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对跨境网购物品实行“提前申报”等政策,积极探索“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确保合法货物和物品快速通关。


    (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物流仓库。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地点的分散、商品庞杂、数量小、批次多等特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在保税区引入跨境电商的物流仓库,优化通关、检验检疫、工商、国税、外管等与跨境物流密切相关的环节,制定优化措施,完善管理规范,推进贸易便利化,力争实现一站式货物存储、分拣、打包、申报等进出境相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五)完善跨境电商结汇、退税等服务支撑体系。建立起统一的结汇认证制度,确认电商企业的电子交易记录的合法性,允许电商企业利用以电子交易订单作为外汇结算的依据。探索采用“清单核放,定期申报”模式,允许海关在确认货物妥投后,让电商企业以批量签发进出境报关单作为向外管部门和国税部门办理结汇退税的依据。针对电商企业将商品存放于保税区内情况,在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后,自动对比电子订单、运单、支付证明和报关清单,快速实现清单数据汇总,并将之与外管与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数据联网,解决企业的结汇退税问题。完善跨境电子支付体系,借鉴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与《统一商法典》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电子支付的实践,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企业发展,允许试点支付企业办理境外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责任编辑: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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