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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呼声日渐高涨 新能源汽车专用保险初探

发布时间:2018-12-12 09:52:13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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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首位。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72.9万辆,伴随着产业规模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碰撞、自燃等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保险行业的重视,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车险市场。由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车辆在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差异,风险爆发点也不同,当前的车险产品不能与之匹配,因而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保险的呼声日渐高涨。
  
  发展新能源汽车保险正当时
  
  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前景广阔。当前,在科技发展及“双积分”等国家政策的双向驱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72.9万辆。十九大报告提出绿色生活新要求,更将推动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井喷式发展,保险市场也随之被广泛关注。据统计,新能源汽车的出险率比传统燃油汽车高12%,因碰撞出险较多。在碰撞致损的关键零部件上,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动力损毁率是传统燃油车发动机损失事故的3倍。预计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200万辆,保有量超过500万辆。届时,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00亿元。
  
  国内外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在美国,新能源汽车车主必须购买身体伤害责任险和财产损害责任险,类似我国“交强险”。此外,可以自由选购车身损坏综合险、碰撞保险等险种。
  
  在英国,ElectricCar、Pluginsure等专业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公司通过低速碰撞试验对车型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从而确定该新车未来一年最有可能发生的理赔金额,制定出该车的承保费用,且保费会随着安全系数提高而逐级降低。
  
  在日本,保险公司为车龄上限在13~37个月(按注册登记日算)的新能源汽车提供保费优惠,例如消防共荣公司按5%比例实行优惠,赛松汽车公司定额减免1200日元等。在我国,安盛天平保险公司牵手云度汽车,推出了纯电动汽车专属保险,保费基于车主驾驶行为和行车里程动态调整;上海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综合保险,主要包括充电桩财产保险(保额1万元)和充电桩用电安全责任保险(保额3万元)。
  
  我国现有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有险种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保险需求。一是现有险种不能完全适用新能源汽车。我国新能源汽车是直接套用燃油车车险,但两种车型的运行和技术条件差异较大,消费者对保险产品需求也不同。
  
  例如,新能源车的电池较燃油车更易发生自燃,因此对自燃险的需求较高;新能源汽车不涉及发动机,无需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生产企业对整车实施了运行监控,因此对盗抢险需求较低等。
  
  二是新能源汽车需求的保险现有险种不能完全覆盖。现行险种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保险责任、电池延保、充电设施的损失风险等方面缺失,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成本较高,且技术故障不易处理,亟需保险公司设立动力电池单独险种。而生产企业只对动力电池自身的产品问题提供质保,由事故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一旦电池出现故障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占到全损的70%~80%,消费者将难以承担。
  
  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混乱。一是收费标准存在差异。目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享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高额补贴,实际购置价远低于厂家指导价,但在购买商业车险时,不同保险公司政策不一,部分是按照补贴前的车价承保,部分按照补贴后的车价承保。
  
  例如,比亚迪新能源宋EV300官方指导价为26.59万元,政策补贴加上厂家优惠终端售价约16万元,10万元的保额差距按不同的政策承保保费相差至少千元。
  
  此外,为获高额回扣,4S店销售人员也向消费者力推“高价险”。据悉,保险公司给4S店的返利点已高达55%。二是续保环节不规范。传统燃油车在次年续保时,车损的保额较上一年约有10%的折损,而新能源汽车车主在第二年续保时无折损,保额仍与新车购置价相同。
  
  新能源汽车专用保险产品设计存在难度。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特征,其保险可分为普通险和专用险。除现有的险种外,应新增动力电池、充电桩等专属险种。但目前保险产品设计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我国新能源汽车投保标的不足,难以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设立专门险种不利于保险公司稳定经营、分散风险。其次,新能源汽车的车损数据、案例数量均有限,潜在问题尚未完全显现,保险公司未建立起相关的事故理赔数据库,对新能源汽车定损、设计车辆零整比、电池和专用件的定损等缺少经验和数据,为险种费率厘定带来难度。第三,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及法规仍有待完善,各生产企业的技术特点不尽相同,保险公司在定损时难以参照统一的标准。第四,产品设计存在风险性。随着自动驾驶等主动安全技术的发展,未来汽车碰撞事故将显著减少,碰撞保险等险种也要相应做调整,甚至需要重新构建保险结构。
  
  几点建议
  
  尽快出台我国新能源汽车专用保险。一是在深入分析消费者需求和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研究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制定、风险定价和定损理赔等业务,尽快出台专用险种。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户设立动力电池、充电桩等专属保险。针对汽车制造商及电池、电机生产企业推出产品责任险等。二是制定完善的费率厘定制度。结合新能源汽车的车辆结构,从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安全方面开展研究,确定车型风险系数,并将车主的年龄、性别、驾驶年限、交通违法、以往年度保险索赔记录等与出险率联系,设计合理的保险费率。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环境。一是加大财税优惠力度。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从购置环节向使用环节转移,如对保险公司及车主进行保费补贴;在产品设计初期给予保险公司税收优惠等,可在北京、上海等地试点后逐步推行。
  
  二是规范行业发展。统一新能源汽车的承保标准,建议按照投保人购买汽车的实际价格(新车市场价扣除政府补贴的部分)进行承保;车险续保享有优惠,且与上一年出险次数相关。三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营销等需熟稔新能源车科技、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技术的不断更迭。
  
  加强保险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车辆碰撞测试等合作,研究不同条件下各种车型的安全性,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创新产品奠定基础。例如,众诚保险新近开发的GAP(差额保全服务)产品,不仅能为新能源车车主提供更精准和合理的风险保障服务,还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车企、险企共赢。

责任编辑:言笑晏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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