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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是制造强国建设“标配”

发布时间:2016-06-13 07:49:53

来源:赛迪中国工业评论

作者:张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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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国际制造业格局重构中,知识产权运用常常“一剑封喉”,至关重要。当前,美欧日等制造强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占据制造业竞争制高点。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的后发劣势日益显现,低端锁定风险与日俱增。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国急需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战略统筹与协同推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积累与战略储备,有的放矢地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布局,切实增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能力,突破低端锁定,抢占竞争制高点。
 

  国际制造业知识产权博弈激烈
 

  迫切需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取得突破,全球制造业体系加紧重构,制造业创新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与此相应,国际制造业知识产权博弈日益复杂激烈。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达成的TPP协议中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规则的国际主导,并纷纷聚合立法、司法、行政等公共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合力推动制造业创新网络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指导制造业创新中心前瞻布局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争夺市场竞争规则主导权。
 

  更为严峻的是,发达国家针对我国制造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进一步加强,在多边、双边机制下发达国家一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我国施压;同时,发达国家还持续对我国制造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技术等开展知识产权监测、调查,我国制造业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摩擦高发、频发;呼应发达国家的举动,跨国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延缓我国企业创新进程的行动进一步升级,一方面与专利运营公司联手阻止我国企业的战略收购与并购,并不惜滥用专利权阻止我国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配合政府举动,不断扩大专利战略基金规模,大肆收购我国重点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发展中国家步发达国家后尘,加强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运用,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竞争正面临前有发达国家“老虎”、后有新兴发展中国家“追兵”的双重压力。
 

  制造强国建设
 

  遭遇知识产权运用困境
 

  面对异常严峻的国际制造业知识产权竞争,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的后发劣势日益显现,协同运用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是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前提。2014年我国申请专利82.5万件,数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匮乏,能够有效支撑制造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的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严重不足,一些制约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关键核心技术长期依赖国外。总体上,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高达50%以上,95%的高档数控系统、80%的芯片、80%的石化装备、70%的胶印设备、轿车制造装备、先进纺织机械依靠进口,几乎全部高档液压件、密封件和发动机都依靠进口。在电信、光学、发动机、半导体、计算机技术、医学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国外在华拥有发明专利量是国内的数倍,甚至十几倍。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缺乏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的有效支撑和保障。
 

  二是领军企业缺乏,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能力薄弱。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是国际产业竞争主导权竞争的重要利器,其重要途径是PCT国际专利申请。一国企业通过PCT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数量、类型和结构,是专利权领域国际话语权的强弱和国际专利布局与拓展能力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在1995-2014年全球PCT专利申请50强企业中,美国17家、日本14家、德国7家,且其专利覆盖计算机、基础材料、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数字通讯等多个产业;我国企业仅华为和中兴2家,全部来自数字通信领域。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企业极为重视国际专利布局,国外专利授权通常占全部专利授权比重的50%以上,而我国企业这一比重长期徘徊在10%以下,国际知识产权的前瞻布局能力与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要求差距巨大。
 

  三是风险应对不足,协同应对机制缺乏。近年来,部分跨国公司纷纷开放其专利,争夺我国相关产业市场竞争主导权,并利用诉讼、贸易调查等手段挤压我国快速成长和发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华为、中兴通讯等一批企业在参与国际产业竞争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国际知识产权摩擦和纠纷。然而,面对各类知识产权风险,我国业界缺乏有效研判和常态化协同应对机制,风险应对能力低下。在美国已判决的“337调查”中,我国企业的败诉率为60%,远高于26%的世界平均值。面对国外政府、产业组织和跨国公司挤压我国制造业各类知识产权举动及其相应的风险,我国部分企业已有所警觉,但尚未建立有效的组织化机制,形成相应的应对风险的合力;产业组织、行业组织缺少专业人才,不能有效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风险研判和指导;专业机构缺乏持续深入的跟踪研究,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排查指引方面力不从心;相关政府部门快速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反应和协同应对机制亟待建立。
 

  四是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产业化推广与应用缺乏强有力的战略统筹与协同推进机制。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产业化推广与应用需要多部门协同、合力推进,但实际推进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战略统筹与协同推进机制,屡遭梗阻。如为打破国外标准对我国音频产业的垄断,产业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大力支持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标准DRA音频标准早在2007年就研制成功,并促使国外标准大幅降低在我国的专利许可收费,但DRA标准产业化推广与应用仅在广东等一定区域和应用领域内取得了“点”的突破,没有实现“量”的提升和“质”的突破,且进一步推广与应用步履艰难。国外音频标准由此仍然牢牢掌控和垄断着我国的音频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产业化推广与应用单纯依靠产业主管部门或者某一地方政府,已难以实现,亟待从国家战略层面整合产业主管部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域资源,构建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产业化推广与应用协同推进机制,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国家意志得到统一贯彻和有效实现。
 

  强化运用
 

  夯实制造强国的知识产权根基
 

  面对国际制造业知识产权博弈的严峻形势和我国制造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运用困境,如何使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标配”,是我国制造强国建设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是加强战略统筹与协同推进,切实打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广与应用通道。适应全球制造业竞争赛场转换和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需要,着力突破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的通道,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的长效推进机制,加强国家对制造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的战略统筹;主动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以及制造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的深刻变革趋势,加强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对制造强国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的统筹与推进力度,在《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10大领域以及“互联网+”的关键环节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基金,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面向重点产业创新主导能力提升的需求,收储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反制、遏制跨国公司对我国重点产业的专利收购和专利滥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广应用我国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支持行业组织、产业联盟跟踪、研究和发布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广与应用的态势,指导和支持我国企业协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占据产业和技术变革制高点。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创新政策、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的衔接融合,集成和聚合各类知识产权资源,着力推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运用、标准化、质量品牌建设、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应用融合发展。依托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建立联合防卫、风险分担、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
 

  二是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依托,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积累与战略储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是我国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关重要战略部署。当务之急是要在《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互联网+”的关键环节增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知识产权主导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积累和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加快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扎实构筑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知识产权积累与储备能力。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研发,积累和储备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知识产权。组织重点行业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面向国际制造业主导权竞争实施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和先进基础制造件的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
 

  三是培育国际知识产权布局领军企业,有的放矢地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布局。结合《中国制造2025》重点工程的实施,分类分领域地培育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领军企业,拓展我国海外专利布局的产业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已经“走出去”或即将“走出去”的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产业控制力和主导力。支持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适时将核心技术申请基本专利,增强我国骨干企业前瞻布局国际专利的能力,抢占国际制造业竞争高地;支持跟随型企业跟踪分析国际专利实力强的公司的基本专利,引导其围绕基本专利申请大量应用层面的从属专利,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扎实有效地构筑有控制力的外围专利网,突破国外专利包围;鼓励和支持集成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外国基本专利基础上开展二次研发,形成新的有控制力的基础专利,控制外国基本专利产业化的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与国外企业的基本专利形成抗衡之势,增强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主导能力。
 

  四是从全球治理高度,强化制造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制造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必须从全球治理的战略高度系统规划和有序建设。一方面要组织专业力量,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适时跟踪研究跨国公司开放专利的产业化进程,强化对使用开放专利可能带来的风险点的排查与预警;另一方面要支持、引导我国骨干企业在跨国公司开放专利领域制定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实现由“跟跑者”向“领跑者”转变,引导和指导企业对跨国公司开放专利的使用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同时还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建立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制造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组织专业力量帮扶小微企业,集中诊断、定期排查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跟踪分析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建立企业重点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产业组织针对会员企业的风险源和风险点,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知识产权风险监测、动态跟踪和态势发布的机制;组织行业专家、专业力量持续跟踪和研判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发布预警报告,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联合应对机制。

(责任编辑: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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