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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加强网约车规范,失信或被列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8-07-20 09:22:19

来源:赛迪网

作者:赛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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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5月11日消息,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存在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该名单将被公示。
 
  依据《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 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 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 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除起草《征求意见稿》外,今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评论文章,表明了针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态度。
 
  评论文章称,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轰然倒塌。
 
  此外,针对目前网约车市场出现的种种乱象,上海、浙江、山东等行业监管部门也纷纷出手。
 
  4月,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在机场、火车站等共14个执法点开展了代号为“天网2号”的网约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
 
  4月17日,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全省11个地市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约谈某网约车企业,要求企业主动清理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
 
  4月底,山东省济南启动出租汽车行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除了整治巡游车的不合规行为,网约车存量和不合规车也纳入清理范围。
 
  5月初,河北省保定市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和网信等部门联合约谈某网约车企业,并依据《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在该市范围内的违规经营行为。额的近40%,中国市场已经成为最不可忽视的单一区域市场。
 
  中国的半导体市场规模庞大,但中国自身的产业规模还非常有限,企业能力还相对弱小。在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和克服的困难要比我们想象的多得多。我们只有坚持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合作,抢抓产业变革契机,促进产金融合,才能为产业发展注入更多动力,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责任编辑:言笑晏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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