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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呼唤社会共治的 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7-10-18 10:01:11

来源:赛迪-互联网经济

作者:赛迪智库 马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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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历经20多年的时间,我国早已成为世界互联网大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电子商务、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理财、在线教育、网约车等互联网业态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面对互联网发展新情况,互联网管理方式也不断创新,社会共治越来越引起重视。互联网社会责任治理体系就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互联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主体作用,即在政府管理和引导下,构建参与主体多元、治理手段多样、治理过程透明的社会共治机制。
 
  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的缘起
 
  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发展是相伴共生的,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折射了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形成的进程。1994年,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之际,便开始了对互联网治理的摸索。此时,我国互联网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十分缓慢,互联网内容单一。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也只是如福柯描述的“权力的眼睛”半睁半闭,互联网内容管理主要从技术上防范网络攻击,基本上不涉及内容管理,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几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搜狐、新浪、人民网、网易、腾讯等一批门户网站、网络游戏等互联网公司逐渐发展起来,中国互联网呈现高速发展态势。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境内上网计算机达到350万台,上网用户数达到890万,WWW站点超过15000个,互联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开始逐渐显现,特别是我国驻前南斯拉大使馆被炸事件,网民利用BBS等网络论坛发表意见、建言建议、宣泄情绪,开始通过互联网全面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当中。此时,中国的互联网治理仍完全以政府管理为主,互联网公司的管理责任仍不清晰,而民众的自律和监督意识尚未觉醒。
 
  进入新世纪,中国互联网步入了稳定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从线上到线下、从虚拟到现实,互联网内容和应用不断涌现,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手机游戏、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业态蓬勃发展,造就了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一批互联网巨头,国家逐步放开外资进入限制,亚马逊等国外领先互联网公司开始进入中国。伴随着网络环境变3de更加复杂,网络谣言、不良信息、网络犯罪、网络攻击、网络安全等问题不断滋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加大了互联网治理的难度。这一时期,互联网治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国家接连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成立了国务院互联网新闻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等互联网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能。同时,还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的治理责任,互联网行业企业的责任意识也逐步提高。如2005年,新浪、搜狐、网易成立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联盟”,对自己无线产品进行自查。公众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开始抬头,人民网《2013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在抽取的100件热点舆情事件中,通过网络自媒体曝光的接近50%。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新型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
 
  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互联网治理进入到了国家战略层面。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4.3%,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24亿,“互联网+”战略深入开展,并逐渐向传统产业全面渗透,互联网新业态和新模式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迭代加速。与此同时,互联网治理日趋面临严峻挑战,e租宝等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黑天鹅”事件增多,现实风险越来越大。这一时期,强调主体责任是互联网治理的主要基调。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
 
  随着《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家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了净网、整治公众号等一系列网络整治活动。互联网企业不断落实主体责任,如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主动自查,清理关闭违法违规账号;微信联合人民网、果壳网等,设立辟谣公众号—“谣言过滤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今日头条等29家网站共同签署《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目的是在网站新闻和“自媒体”舆论之间建立防火墙,推动文明跟帖和高质量的意见交流。公众监督举报行为和自律责任纳入法制化轨道,如网友举报“百度网盘”的部分账号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实际上是伴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产生、发展、壮大而逐步形成的。未来,由政府发挥主体责任、网站自查自纠、公众自律三种形式组合而成的共治模式,将成为我国互联网责任治理的常态模式。
 
  互联网呼唤社会共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多样化趋势带来监管难题。从传播形式上,新闻信息内容不仅仅是以纯文本形式传播,而且以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传播,目前互联网上以音视频等多媒体为主的信息内容占互联网流量的80%以上,在丰富网上信息的表现形式的同时,内容失范、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一直存在,信息内容甄别的难度提升,加大了内容安全监管的难度。在服务领域上,已经扩展到消费、商务等社会各个领域,但在制度规范不健全、行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带来了平台忽视社会责任、信用问题频发等问题。在服务方式上,互联网平台化、融合化趋势明显,用户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发布者,内容形态和交互方式更加复杂,不仅要求网民有较高的自律意识,也加大了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对违法违规信息的识别、溯源以及管理处置的难度。
 
  新技术新应用带来新的安全隐患。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互联网数据泄露风险加大,高价值的敏感数据泄露成为互联网安全威胁的热点。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特质使大量数据暴露在网上,黑客转而利用爬虫等工具采集、存储、追踪特定人员和行为数据,牟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业务线扩展,加大用户个人数据搜集储存力度,但保护措施不足,导致敏感数据泄露。如2016年9月,山东女孩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大量身份证信息在百度、谷歌、搜狗等多个搜索网站上泄露。根据《2016年上半年数据泄露水平指数调查报告》,2016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已曝光的数据泄漏事件高达974起,总数超过5.54亿条,分别比2015年下半年增长了120起和1.3亿条。
 
  新业态新模式导致管理问题复杂化。互联网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直播、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但同时也给行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一方面,管理模式滞后于新业态的快速应用,诸多新兴业务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存在立法空白、监管空白,不仅造成管理边界交叉混乱,也导致互联网新业态与监管部门矛盾频发;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直播等领域,钓鱼网站层出不穷、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且日益呈现高科技化趋势。这些都给互联网治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互联网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型门户网站、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意识不够,落实国家安全规定与技术保障措施不到位,对于平台上出现的虚假信息、低俗内容等处理不及时,放任自流,导致重大网络违法事件时有发生,给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互联网企业技术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应对网络攻击。当前,网络安全攻防技术日进千里,新型APT等新型网络攻击手段不断出现,传统安全技术、产品、手段防护效果逐渐减弱。国内很多互联网企业信息安全防御检测能力不足,缺乏对新兴网络安全问题的检测和评估手段,对进口技术和产品检测难以深入,不易发现产品的安全漏洞和“后门”,针对APT的研究不足,缺乏攻击溯源及背景研判能力,缺少对攻击过程及攻击者特征的分析,对已知APT攻击不能积极响应,缺乏有效的反攻击手段。
 
  强化多元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社会共治的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强调的是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互联网企业和公众等主体都要发挥作用,都要参与到互联网行业管理当中,共建和谐的互联网行业生态。
 
  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面对互联网快速发展、深度融合的特质,如何构建协同治理体系,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对政府来说,就是要转变治理理念,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制定适应发展形势、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互联网治理方案,厘清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社会责任。同时,要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范围,明确部门职责,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防止监管空白。
 
  强化行业组织责任。行业组织是建立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制定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填补监管空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行业组织应着眼于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想做而做不成的事情,特别是行业空白地带,要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受理公众投诉、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补齐行业发展的短板,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是行业发展的主体,不能只讲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更要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办网站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必须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而是要饮水思源,内外兼修,强化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做好网络空间的“看门人”。
 
  强化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是政府、企业的责任,更离不开我们每个网民的积极努力。每一个网民既是互联网发展的受益者,同时也可能是网络暴力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受害者,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提高媒介素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底线,把握边界;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勇于举报各种网络有害信息和不良行为。
 
  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发展公益事业
 
  过去谈及公益或是慈善大都是为贫困地区捐款或是抗震救灾之类,普通民众也许想出力却没有很好的渠道,企业捐款也许只是作秀,各类基金会的腐败问题常常被人们诟病,而互联网公益却为这一切带来了转机。一方面互联网降低了公众参与公益的门槛,即使是1元钱也可以做好事,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与过去世界级慈善组织相媲美的道德力量;另一方面互联网公益扩大了公益的范围并且为公益的透明和公开提供了更多可能。与互联网企业自身投身公益相比,更具创造力的是它设计了一个平台能够让世界上每个角落的每个人投身公益。以淘宝为例,淘宝卖家可以将自己的商品设置为淘宝公益宝贝,买家在拍下宝贝后货款的一部分将拨付给指定的基金。据统计,2014年网友通过阿里系平台公益捐赠2.8亿元,其中,参与公益的淘宝会员数有2.13亿人。公益平台的建立,使得筹资渠道多样化,发展了公益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对人们公益心的逐步培养,提升人们道德层次,弘扬了传统文化。再比如说当前在微信平台广为传播的轻松筹应用,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公益资金,通过积少成多筹集公益基金,而且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快,
 
  腾讯的社会责任践行之路
 
  腾讯是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的积极践行者。2008年,腾讯就开始探索将社会责任元素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实践中去。2013年,腾讯开始搭建社会责任平台,成立企业社会责任部,建立了全产品、全平台、全行业共担社会责任的体系,将个人、企业、行业组织的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连接一切”的发展战略中。腾讯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探索互联网责任治理的社会共治。一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新华网、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宣言书》,整治旗下网络游戏《王者荣耀》,推出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防沉迷系统”等规定;二是通过与社会公众与企业公民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企业和公民建立责任意识;三是通过发挥互联网核心能力,运用腾讯的技术、传播优势搭建公益平台的方式,向腾讯的用户宣传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如在谣言整治方面,腾讯建立网站、热线与产品举报渠道,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搭建了微信辟谣平台,引入专业机构,严格处理各种违规信息。在反电信诈骗方面,开发了鹰眼盒子和麒麟系统,成立了安全管理团队,与行业伙伴合作,联合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活动。
 
  从腾讯例子可以看到,当前的大部分互联网公司都在努力发展社会责任体系,很多企业将社会责任履行嵌入到产品体系中,这对于企业的品牌很有好处。互联网企业要实现互联网责任治理体系的社会共治,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又要把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企业发展过程中去,充分发挥互联网核心技术和专业人才队伍在互联网社会共治中的作用。培养良好的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

责任编辑:拂晓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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